星期六的基本法考試,在考之前我都好有信心的,因為以我一向以來的學業成績,讀那 160 條基本法加上 3 個附錄跟本難不到我,雖然我不是用了很多時間去温習,但我真的很有信心。
到考試的時候一切都很順利,每一題都很淺很易答,但當中竟然有一題難到我。問題是基本法第 141 條題及過某些 area ,那以下那個 area 是第 141 條無題及過的呢?我事前無好仔細的續熟每一條所題及的所有 area ,那時我唯有是但填。考完試後看番原文發覺我錯了。
好失望,我原本是希望拿滿分 100 分的,但竟然給我錯了一題。其實錯一題拿不到 100 分是十分十分 angry 的。因為 95 分和 100 分的距離是大過 90 分和 95 分的距離;一個是 perfect 和 non-perfect 的分別,另一個是 non-perfect 和 non-perfect 的分別。所以只差一題拿不到滿分是很氣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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