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我快要離職,要把手頭上的工作交給同事,昨天老闆就向那位同事說明我的 last day 是 3 月 10 日。不過我就告訴老闆應該是 3 月 9 日才對。但老闆說我的辭職信是寫 3 月 10 日,我便告訴老闆 10 日 effective 那即是 10 日就不用上班了。
其實究竟 effective day 是 3 月 10 日的話,那麼 3 月 10 日還是 3 月 9 日才是 last day 呢?我不介意返多一日工,但我怕我一直都誤會(我英文水平低),我想知道正確的意思,如果我一直錯下去真的會很無面。有無人可以告訴我這個英文水平低的孱仔?
6 comments:
要看看你全句點寫才肯定喎!
我成句是 "I wish to tender my resignation after serious considerations with effectiveness from Mar 10, 2009."
last working day 應該是 3月9日。
多謝你, xiao zhu 。
3月9日.
對呀!
多謝你,新鮮人!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