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December 1, 2009

後悔打擊罪行?

警方在打擊罪行的時候把學校的名字給外界知道了,還錯誤的指出有學生被捕,嚴重影響該校聲譽。不過該校校長竟然公開的說後悔與警方合作,我覺得這個校長更不應該!

打擊罪行是每一個人的責任,與警方合作更是每一位良好市民所應做的事,現在竟然因為聲譽受損而後悔打擊罪行!個人聲譽比起打擊嚴重影響社會的罪行更重要嗎?各方面都向大眾澄清了事件不關學生的事了,聲譽的影響經已降低了,但還大大聲聲的說後悔。何況現時因為警校合作而把犯人捉到了,你是否表示後悔捉到犯人?請問你這位校長點可以教出一班正直的學生?

每個人的人生當中必然會遇到一些不如意或受到無理的批評,但你怎可以因為這樣而後悔做一個正直的人?在這個自我主意強烈的年代,作為一個教育機構是否應該鼓勵學生多關心別人?有時候為了做好事而有少少蝕底在作不免,現在你反而公然教導學生以個人利益行先!我覺得有你這種老師,這個社會無將來。

1 comment:

新鮮人 said...

說得對!

為人師表尚且如此,
更難想像其學生會如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