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知道現時購物用分期方式來付款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。我有一位朋友經常買很多貴價設備(如音響組合,電子產品),我經常問為何他會如此有錢,他總是回答:「分期之麻。」我個人十分不喜歡分期付款,因為用的錢是一樣的(如果免息),但自己就總是一直欠人錢的,感覺不好;而且可以能對自己將來的財政有影響,因為我不知道將來會有什麼事。所以無論什麼情況下,我也不會分期付款的。
不過,昨天我就第一次用分期方式買了東西。話說小弟手提電話的揚聲器壞了,聽不到來電,但其他功能是正常的,雖然仍可以打出打入,但聽不到來電真的很不方便(我無可能把電話經常貼在身旁),所以我決定買一部新電話。選電話的過程不詳談了,最後我決定買一個大約 HK$1800 的電話。這個價錢的電話不算貴吧,但因為我近月用了很多錢,而且收入又不好,一次過付 $1800 可能會使我下個月沒錢交租,由於用恆生信用咭可以免息分期,所以我便用了分期來買那個電話。店員問我用多少月分期來買,我就說用 18 個月,第一次分期付款就用最長的年期。
現在雖然我擁有一部新電話,但我的感覺果然不好,因為未來 18 個月都要付款。雖然我肯定我這部新電話必定可以用 18 個月以上,但始終覺得分期不著數。鬼叫我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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